结构工程师在工程中碰到的棘手问题,就是到底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本期谈谈目前结构安全性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
结构安全性评级 结构在正常使用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依据《》GB 50292-2015,现将该标准中的有关常见结构构件安全性评级的规定列表如下: 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单个构件、鉴定单元部分分级标准及处理要求见下表: 标准变化的影响 《工程结构可靠性统一设计标准》GB 50153-2018或《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这两本标准和上一版的差别在于:⑴恒荷载分项系数由1.2调整到1.3、活荷载分项系数由1.4提高到1.5;⑵结构的安全等级对于抗规中的甲、乙类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安全等级提高为一级,重要性系数取1.1。 解决问题的方法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⑴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标准适用性,一律采用现行标准是否可行; ⑵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方法,取四个检查项目中的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是否合理; ⑶一些鉴定人员缺乏工程设计经验,不理解新建工程设计与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差别。 几点建议: 1.对于加固改造工程,构件的恒、活载分项系数仍按GB 50068-2001规定取值,特别重要的构件按GB 50068-2018规定取值。结构重要性系数按原设计标准取值,一般情况下取1.0,尽可能减少基础加固工作量。 2.正确理解“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同一构件在新建工程和加固改造工程中的受力状况、边界条件是不同的,而且也与具体采用的加固技术和施工工艺有关。 3.不要盲目相信软件分析结果,计算软件只是一个辅助工具,一个优秀的结构工程师应具有对结构分析中出现异常现象的分析判断能力。 4.重视现场调查,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承载能力、构造、不适宜承载的位移和变形、裂缝和其他损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计算分析进行综合评定。
来源:PKPM构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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